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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山政策实操|非应税交易进项抵扣新规 东莞企业1-8月多缴的税可以追溯拿回

发布日期:2026-09-18    阅读:64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对非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额抵扣规则作出系统性明确。公告最大的亮点,是用清单方式划清了可抵扣与不得抵扣的边界,并且明确2026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可以按新规追溯调整。对东莞企业来说,这意味着上半年按旧规转出的进项,符合条件的可以更正申报,把多缴的税拿回来。

六类情形进项可正常抵扣

公告明确,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不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非应税交易,其对应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作为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企业投保出险收到的赔款,对应进项可正常抵扣。

(二)接受货币性资产捐赠或者非货币性资产捐赠。企业接受捐赠取得的进项发票,可正常抵扣。

(三)因合同未履行且未发生应税交易而取得的违约金等收入。合同解除、违约产生的违约金收入,对应进项可抵扣。

(四)无偿提供服务(不含无偿转让金融商品)。这是变化大、影响广的一条:集团内无偿帮扶、免费售后、公益服务等场景,进项可按规定抵扣。

(五)转让因自身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应收账款等债权(不含金融商品)。

(六)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取得,且与其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不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

同时明确不得抵扣情形

公告列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非应税交易负面情形,主要包括: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服务等;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以及未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支出等。正反两张清单对照适用,财务人员务必把两张清单都吃透,避免误用、错抵。

追溯调整怎么操作

公告明确2026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企业在此前按旧规转出的进项,符合新规条件的可以通过更正申报拿回多缴税款。以一家中型集团企业为例,上半年无偿服务进项被转出,追溯调整后可能拿回数万甚至十几万元税款。

操作上建议:一是全面梳理2026年1-8月的进项凭证,对照六类清单确认可抵扣范围,重点关注无偿服务、保险赔付、违约金、捐赠四类高频场景;二是规范无偿服务业务的合同与凭证管理,留存业务真实性证据,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三流一致是硬要求;三是涉及特殊情形的逐笔确认税务处理,拿不准的先咨询再操作;四是在申报期内完成更正申报,别拖到征期结束。

需要提醒的是,进项抵扣放宽不等于可以虚构业务。真实交易、凭证齐全、三流一致,是享受政策红利的前提。东莞胜泰会计代理有限公司(胜泰财税管家)持续跟踪最新财税政策,为企业提供增值税进项抵扣自查、历史账务追溯调整、代理记账报税等专业服务。公司地址:东莞市万江街道牌楼基教育路9号201室;联系电话:13416878986(微信同号)、0769-2278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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