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城市切换
服务项目
当前位置: 首页 >> 东莞一般纳税人 >> 正文

东莞一般纳税人

发布日期:2026-01-16    阅读:588

东莞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和准备相应资料;

一、申请条件

  1. 年应税销售额达标

    • 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

    •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

    • 应税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纳税人,年销售额≥500万元(适用于“营改增”行业)。

  2. 会计核算健全

    • 能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3. 有固定经营场所

    • 具备真实的经营场所(租赁或自有均可,需提供证明)。

  4. 其他要求

    • 无重大税收违法记录,按规定申报纳税。

二、所需资料清单

  1. 基础证件材料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电子税务局或办税厅领取)。

    •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 经营场所证明(如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2. 财务核算相关材料

    • 公司章程复印件。

    •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 近期购销合同复印件(证明业务真实性)。

    • 财务制度备案资料(如账册设置情况说明)。

  3. 税务相关材料

    • 已开通的电子税务局账号密码(用于线上申请)。

    • 近期纳税申报表(如有经营)。

注意事项

  1. 自愿申请

    • 未达销售额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的企业,可自愿申请一般纳税人。

  2. 生效时间

    • 一般纳税人资格自税务机关受理通过的 次月1日 起生效(或按核定日期)。

  3. 后续义务

    • 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须按规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并按月申报纳税。

  4. 办理审核时限

    • 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税务机关通常在 5-10个工作日 内办结,审核通过后生效。



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如果何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信息,
请与我们联系: 13712002244  (杜经理)







上一篇:暂无资料
下一篇:暂无资料
热销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