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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朗公告|自然人服务费代扣代缴专项服务上线 11月新规前帮您完成流程搭建

发布日期:2026-09-18    阅读:65

尊敬的客户:

财政部、税务总局《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2026年第28号公告)及国家税务总局申报事项公告(2026年第19号)已发布,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广大企业客户在新规实施前完成流程搭建,东莞胜泰会计代理有限公司即日起上线"自然人服务费代扣代缴专项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新规要点回顾

境内单位向自然人支付研发服务、软件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费用,支付方为扣缴义务人,须代扣代缴增值税。房屋租金、车辆租金、建筑企业支付包工头工程款无需代扣;单次费用未达起征点的无需扣税但须申报。

新规核心逻辑是"有税扣税、无税申报":达到起征点的业务,付款时代扣增值税并申报;未达起征点的业务,也要做申报记录。漏扣、不申报都将面临罚款并影响纳税信用,企业务必重视。

为什么现在就要启动

新规11月1日施行,距离现在约一个半月。企业付款流程、财务系统、合同模板的调整都需要时间,临时抱佛脚容易出错。东莞设计公司、软件公司、咨询机构、培训机构、文化传媒企业密集,外包给个人的业务量大,财务处理稍有不慎就会踩坑。常见问题集中在三类:一是"不知道要代扣",付款流程里没有代扣环节,事后补扣困难;二是"不知道不用代扣",把房租、工程款也代扣了,多扣多缴;三是"漏申报",未达起征点的业务不申报,被系统比对出来罚款。

专项服务内容

(一)业务梳理:协助企业梳理自然人付款合同、流水,圈定需代扣代缴范围,逐笔确认是否达起征点;

(二)流程搭建:将代扣环节嵌入企业付款审批流程,形成规范化操作,杜绝"先付后补";

(三)申报辅导:在电子税务局完成扣缴登记与申报,确保"有税扣税、无税申报"落地;

(四)账务处理:代扣税款、申报记录的账务处理规范,与报销、成本核算衔接;

(五)风险排查:对既往未代扣、未申报事项进行风险评估与补正辅导,把隐患消除在稽查之前。

适用客户

存在向个人支付咨询费、设计费、软件费、培训费、节目制作费等服务费的各类企业,包括设计公司、软件公司、咨询机构、培训机构、文化传媒公司等。东莞这类企业密集,涉及面广,建议尽早启动。

服务方式

企业客户可直接联系我司对接专项服务,或携带合同、付款台账到公司面谈。公司地址:东莞市万江街道牌楼基教育路9号201室;联系电话:13416878986(微信同号)、0769-22782119。导航搜索"东莞胜泰会计代理有限公司"即可到访。

新规执行在即,提前搭建好流程,11月才能平稳过渡。胜泰财税管家愿与您共同做好合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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