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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6/11/21 11:28:05    阅读:28

一、“两证”是指哪两证?

“两证”是指个体工商户(包括内地居民、台港澳居民、台湾农民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在工商部门(含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称登记机关)办理的营业执照和在税务部门(包括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办理的税务登记证。

 

二、什么是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三、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法律依据是什么?

1、《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2016〕167号)。

2、《省工商局等七部门转发〈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的通知》(粤工商〔2016〕20号)。

 

四、我省“两证整合”改革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根据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广东省自2016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比全国将于2016年12月1日实施的时间提前一个月。

 

五、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与企业“五证合一”有什么关联?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是国家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延伸,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整合,是面向个体工商户(含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制度改革。而“五证合一”是面向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制度改革。共同点是两项改革都是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六、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有什么意义?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公民从事经营活动的一个重要主体形式,我国个体经济在推动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就业创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快推进这一改革,有利于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便利公民从事个体经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推进这一改革,能够有效推动工商、税务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效能,对于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七、“两证整合”对申办个体工商户有什么好处?

实施这项改革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将实时共享。个体工商户要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只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将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但需注意一点,其他涉税事项仍需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八、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后营业执照有什么效力?

“两证整合”后新颁发或换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和效力。个体工商户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到税务部门直接办理涉税事宜;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应当予以认可。

 

九、改革是否设立过渡期?

这项改革不设过渡期,充分尊重广大个体工商户的意愿。一是对于自2016年11月1日起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二是对于2016年11月1日之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时,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是对于2016年11月1日之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因未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而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登记机关引导和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办事便利。

 

十、社会公众能否查询个体工商户相关信息?

自2016年1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公示,社会公众可直接登录该网址免费查询有关信息。

 

十一、原有的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何处理?

2016年11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照的,无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交回原税务登记证;对于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通过系统自动比对进行赋码。为防止赋码错误,个体工商户可向登记机关提交原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登记机关核对后将该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码段嵌入新照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以便于个体工商户在其他部门办理车辆登记、银行帐户开户等业务。在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为主体标识码,使用原组织机构代码)的营业执照后,原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失效。

 

十二、“两证整合”改革后,广东省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有什么变化?

“两证整合”改革后,广东省个体工商户办理登记注册,只需填写“一张表格”,提交“一套材料”,这就省了向税务部门提交表格和材料了。

改革后的“一张表格”,仅在原工商登记表格中增加了经营者的“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以及经营场所的“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四个信息项。

改革后的“一套材料”,仅在原工商登记注销登记提交材料中增加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十三、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后办理注销登记有什么变化?

根据国家改革要求,改革后,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按原登记要求办理。

 

十四、如何获取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

个体工商户办理上述登记所需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可登录本级登记机关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在登记机关窗口免费领取。

 

十五、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是否需要收费?

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和换证均无须交费。

 

十六、“两证整合”改革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有什么变化?

改革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背面印制有详细的《须知》,列明需注意事项,领取新照的经营者,请认真阅读。例如,《须知》第1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个体工商户资格和合法经营的凭证;第7项,每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个体工商户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报或向登记机关报送年报;第11项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持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期申报、缴纳税款。


十七、什么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该代码设计为18位,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第9-17位为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

 

发文机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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