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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解读:非应税交易进项抵扣规则详解

发布日期:2026-09-17    阅读:92

2026年8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对非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额抵扣规则作出系统性明确,是企业财务人员必须掌握的最新增值税规则之一。公告发布后,业内普遍认为这是增值税法施行后"松绑进项抵扣"的标志性文件,对企业税负影响直接而深远。

政策背景

2026年1月1日《增值税法》正式施行后,非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处理成为实务焦点。以往"无销项则进项转出"的处理逻辑,导致企业大量合理支出无法抵扣进项税,税负偏高。以集团内部无偿服务为例,总公司为分公司免费提供管理服务、技术支持,过去因"没有对应的销项",相关进项必须转出,等于免费干活还要倒贴税款,财务人员处理起来也相当头疼。25号公告首次以清单方式划清可抵扣与不得抵扣的边界,终结旧逻辑,为企业合规降负提供明确依据。

核心内容:6类非应税交易进项可正常抵扣

公告明确,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不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非应税交易,其对应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作为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企业投保后出险收到的赔款,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正常抵扣,解决了长期以来保险赔付进项处理口径不一的问题。

(二)接受货币性资产捐赠或者非货币性资产捐赠。企业接受捐赠取得的进项发票,可以正常抵扣。

(三)因合同未履行且未发生应税交易而取得的违约金等收入。合同解除、违约产生的违约金收入,对应的进项可以抵扣。

(四)无偿提供服务(不含无偿转让金融商品)。这是变化最大、影响最广的一条:集团内无偿帮扶、免费售后、公益服务等场景,进项可以按规定抵扣,改变了"免费服务倒贴税"的旧局面。

(五)转让因自身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应收账款等债权(不含金融商品)。应收账款转让场景的进项处理有了明确口径。

(六)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取得,且与其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不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

同时明确不得抵扣情形

公告同时列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非应税交易负面情形,主要包括: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服务等;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以及未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支出等。正反两张清单对照适用,财务人员务必把两张清单都吃透,避免误用。

追溯与衔接条款

公告明确: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这意味着企业在此前按旧规转出的进项,符合新规条件的可以追溯调整,通过更正申报拿回多缴税款。一家中型集团企业如果上半年无偿服务进项被转出,追溯调整后可能拿回数万甚至十几万元税款,这是实打实的红利。

实务操作建议

企业财务应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全面梳理2026年1-8月的进项凭证,对照6类清单确认可抵扣范围,尤其是无偿服务、保险赔付、违约金、捐赠四类高频场景;二是规范无偿服务业务的合同与凭证管理,留存业务真实性证据,金税四期下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三流一致是硬要求;三是涉及特殊情形的,逐笔确认税务处理,拿不准的先咨询再操作;四是需要更正申报的,在申报期内完成,别拖到征期结束。

需要提醒的是,进项抵扣放宽不等于可以虚构业务。真实交易、凭证齐全、三流一致,是享受政策红利的前提。东莞胜泰会计代理有限公司持续跟踪最新财税政策,为企业提供增值税进项抵扣自查、历史账务追溯调整、代理记账报税等专业服务。公司地址:东莞市万江街道牌楼基教育路9号201室;联系电话:13416878986(微信同号)、0769-22782119。

常见问题解答

问:无偿服务进项抵扣需要什么条件?答:业务真实、凭证齐全、属于公告列明的6类情形,且对应进项已取得合法扣税凭证。问:1-8月已申报的进项转出还能改吗?答:可以,通过更正申报按新规调整,但要在申报期内办理。问:集团内部调拨资产算无偿服务吗?答:主体内部调拨、内部往来合规业务属于可抵扣范围,但要留存内部调拨凭证。问:拿不准的业务怎么处理?答:建议先咨询专业财税机构,宁可多问也别乱抵扣,金税四期下进销项数据全链条可比对。

实务中企业最容易犯的错有三类:一是把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进项也按新规抵扣,踩了负面清单;二是无偿服务没有留存合同、服务记录等真实性证据,被核查时说不清;三是追溯调整时把已转出又需要恢复的进项处理错误。这三类问题都可以通过规范凭证管理、建立进项台账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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