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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城镇土地使用税过渡期政策解读:2026年第22号公告要点

发布日期:2026-09-17    阅读:111

2026年9月1日起,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22号公告施行,对部分能源资源行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作出调整:延续多年的免税优惠退出,同时设置过渡期减半征收安排。涉及企业应准确掌握政策边界,及时完成申报调整。政策既考虑了行业承受能力,又体现了平稳过渡,符合条件的企业现在申报就是实打实省钱。

政策要点

(一)优惠退出:矿山、煤炭生产用地等按原政策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优惠,自2026年9月1日起退出。这项延续近40年的政策正式落幕。

(二)过渡期安排: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符合条件的应税土地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正式期:2027年9月1日起,恢复全额征收。

(四)范围调整:政策同时对特定用途土地的免税范围进行重新界定,实行"该免的免、该收的收"。

影响范围

主要影响煤炭开采、矿山、电力、油气等能源资源类企业,以及原按相关规定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特定土地。东莞涉及电力供应、燃气、能源配套、仓储物流等行业的用地企业,应对照自身土地用途与减免依据逐宗核实。特别提醒:不是所有能源企业用地都减半,要逐宗确认土地用途和原减免依据。

算一笔账

以某能源企业一块原享受免税的生产用地为例,年应纳税额100万元。9月1日起进入过渡期,减半后每年缴50万元;2027年9月1日起恢复全额,每年缴100万元。过渡期一年就是50万元的减税红利,错过申报窗口等于主动放弃。

申报与衔接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2026-202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时,对应土地按减半后税额缴纳。申报前需确认土地权属、用途及原免税政策依据;此前免税文件同步废止,历史减免事项按新规重新判断,不能想当然继续免税。申报系统未自动带出优惠的,要主动填写减免信息并留存政策依据备查。

合规建议

一是逐宗核实土地:按宗地确认是否属于过渡期减半范围;二是及时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本年度申报期内享受减半,逾期视为放弃;三是预算调整:2027年9月后恢复全额,提前计入成本预算,别到明年措手不及;四是备查资料:土地证、用途证明、原减免依据文件整理归档;五是拿不准的及时咨询专业财税机构,多缴税和漏报税都不是好结果。

政策过渡期仅一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尽快完成申报确认。东莞胜泰会计代理有限公司提供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辅导、减免测算与企业财税规划服务。公司地址:东莞市万江街道牌楼基教育路9号201室;联系电话:13416878986(微信同号)、0769-22782119。

申报流程与备查清单

城镇土地使用税过渡期减半申报流程:第一步,逐宗核实企业名下土地,确认用途和原减免依据;第二步,判断是否属于过渡期减半范围(矿山、煤炭等能源资源行业生产用地等);第三步,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时按减半后税额申报,系统未自动带出优惠的,填写减免信息并附政策依据;第四步,留存申报表、土地证、用途证明等备查资料。

备查资料清单:不动产权证或土地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说明(附照片或规划文件)、原享受免税的政策依据文件、过渡期申报表及完税凭证。资料齐全既方便申报,也经得起税务核查。

特别提醒:过渡期减半是"申报享受",不申报等于放弃;同时要警惕把不在范围内土地按减半申报,多申报优惠同样有风险。拿不准的土地类型,建议先咨询专业财税人员。

政策要点速览

一句话版本:矿山、煤炭等能源资源行业生产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政策2026年9月1日退出,2026年9月至2027年8月过渡期减半征收,2027年9月起全额征收。

谁最该关注:电力、燃气、能源供应企业,以及拥有矿区、厂区、仓储用地且此前享受减免的企业。东莞地区涉及电力供应、能源配套、大型仓储物流的企业要逐一核实名下土地。

三个时间节点:2026年9月1日(过渡期开始)、2027年8月31日(过渡期结束)、2027年9月1日(全额征收开始)。企业预算、成本测算、用地规划都要按这三个节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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