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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岗公告|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申报提醒 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在本年度申报期内办理

发布日期:2026-09-18    阅读:74

尊敬的客户: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22号公告明确,对按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年过渡期减半安排已开始执行,东莞胜泰会计代理有限公司特此提醒: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在本年度申报期内完成减半申报,逾期视同放弃。

政策要点

(一)过渡期: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符合条件的应税土地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

(二)恢复期:2027年9月1日起恢复全额征收;

(三)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时,对应土地按减半后税额缴纳;申报系统未自动带出优惠的,主动填写减免信息并留存政策依据备查。

哪些企业需要关注

东莞制造业、仓储物流、园区运营企业用地多,很多企业名下有厂房、仓库、办公用地,要逐宗对照土地用途与减免依据核实是否属于减半范围。特别提醒:不是所有企业用地都减半,要逐宗确认土地用途和原减免依据,不能想当然。用地规模大的企业,一年过渡期的优惠金额相当可观,错过申报窗口等于主动放弃。

操作提示

一是逐宗核实土地,按宗地确认是否属于过渡期减半范围,做好台账;二是及时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本年度申报期内享受减半;三是备查资料,土地证、用途证明、原减免依据文件整理归档;四是预算调整,2027年9月后恢复全额,提前计入成本预算;五是拿不准的及时咨询专业财税机构。

我们的服务

东莞胜泰会计代理有限公司提供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辅导、减免测算服务,可协助企业完成土地台账梳理、减半申报与政策依据备查。公司地址:东莞市万江街道牌楼基教育路9号201室;联系电话:13416878986(微信同号)、0769-22782119。

过渡期仅一年,符合条件的请尽快办理。胜泰财税管家提醒您:优惠靠申报,别让该拿的红利从手边溜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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