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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告|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新规服务上线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17    阅读:78

尊敬的客户:

财政部、税务总局《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2026年第28号公告)及国家税务总局申报事项公告(2026年第19号)已发布施行。为帮助广大企业客户平稳衔接新规,东莞胜泰会计代理有限公司即日起上线"自然人服务费代扣代缴专项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新规要点回顾

境内单位向自然人支付研发服务、软件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费用,支付方为扣缴义务人,须代扣代缴增值税。房屋租金、车辆租金、建筑企业支付包工头工程款无需代扣;单次费用未达起征点的无需扣税但须申报。

新规的核心逻辑是"有税扣税、无税申报":达到起征点的业务,付款时代扣增值税并申报;未达起征点的业务,也要做申报记录。漏扣、不申报都将面临罚款并影响纳税信用,企业务必重视。

为什么企业需要专项服务

新规涉及的场景在企业经营中非常普遍:请专家做咨询、请设计师做设计、请程序员做软件、请老师做培训、请人做节目,这些费用支付时都要判断是否需要代扣、是否达起征点、如何申报。东莞设计公司、软件公司、咨询机构、培训教育机构密集,外包给个人的业务量很大,财务处理稍有不慎就会踩坑。

常见问题集中在三类:一是"不知道要代扣",付款流程里没有代扣环节,事后补扣困难;二是"不知道不用代扣",把房租、工程款也代扣了,多扣多缴;三是"漏申报",未达起征点的业务不申报,被系统比对出来罚款。专项服务的价值,就是把规则落到流程里,一次做对。

专项服务内容

(一)业务梳理:协助企业梳理自然人付款合同、流水,圈定需代扣代缴范围,逐笔确认是否达起征点;

(二)流程搭建:将代扣环节嵌入企业付款审批流程,形成规范化操作,杜绝"先付后补";

(三)申报辅导:在电子税务局完成扣缴登记与申报,确保"有税扣税、无税申报"落地;

(四)账务处理:代扣税款、申报记录的账务处理规范,与报销、成本核算衔接;

(五)风险排查:对既往未代扣、未申报事项进行风险评估与补正辅导,把隐患消除在稽查之前。

适用客户

存在向个人支付咨询费、设计费、软件费、培训费、节目制作费等服务费的各类企业,包括设计公司、软件公司、咨询机构、培训机构、文化传媒公司等。东莞这类企业密集,涉及面广,建议尽早启动。

服务方式

企业客户可直接联系我司对接专项服务,或携带合同、付款台账到公司面谈。公司地址:东莞市万江街道牌楼基教育路9号201室;联系电话:13416878986(微信同号)、0769-22782119。

新规执行初期,漏扣、不申报将面临罚款并影响纳税信用,请各企业务必重视。胜泰财税管家愿与您共同做好合规衔接。

常见问题答疑

问: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向个人付款还需要自己代扣吗?答:平台已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并出具合规凭证的,企业无需重复代扣,但要核实平台资质和完税凭证。问:个人开票给公司,还需要代扣增值税吗?答:个人已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并完税的,企业取得合规发票后无需再代扣。问:支付给境外个人的服务费适用吗?答:本办法针对境内自然人,向境外个人支付按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和源泉扣缴相关规定办理。问:代扣代缴的申报期限?答:按增值税申报期办理,一般按月或按季,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准。

为什么现在就要做

新规已施行,企业9月起的自然人服务费支付都涉及代扣判断。越早完成流程搭建,越早进入合规轨道;拖到年底一次性补,工作量大、出错率高,还可能错过申报期被罚款。专项服务按企业规模和服务范围灵活定制,小微企业也可以只做"业务梳理+申报辅导"两项基础服务,成本可控。

东莞的财务人员近期普遍在加班研究新规,与其自己摸索,不如让专业机构一次做到位。胜泰财税管家21年服务东莞企业,熟悉本地企业业务形态,能快速识别企业场景中"要代扣、要申报、不代扣"三类业务,把新规落成企业可执行的付款与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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