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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江政策解读|自然人服务费代扣代缴增值税新规11月施行 东莞企业付款流程这样改

发布日期:2026-09-18    阅读:112

2026年9月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配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9号明确申报事项,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增值税法施行后,自然人提供服务场景代扣代缴规则的专项制度安排,从11月开始,企业向个人付款的税务处理将进入新阶段。距离新规实施只剩一个多月,东莞企业现在就该把付款流程梳理起来。

哪些付款要代扣

办法明确,境内单位向境内自然人支付以下服务费用,支付方为扣缴义务人,应当代扣代缴增值税:研发服务、软件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共七类。通俗说,企业请个人做开发、做设计、做咨询、做培训、做节目,付款时都要按规代扣增值税。

东莞设计公司、软件公司、咨询机构、培训机构、文化传媒企业密集,外包给个人的业务非常多。一家软件公司常年向个人程序员支付外包开发费,一家设计工作室频繁请自由设计师,一家培训机构请兼职讲师,这些高频场景都在新规覆盖范围内。财务部门需要第一时间梳理存量付款业务,判断哪些要代扣。

明确不用代扣的情形

办法同步列出无需代扣的常见支出,很多财务关心的点都在里面:

(一)向自然人支付的房屋租金、车辆租金等租赁支出,不代扣。

(二)建筑企业向包工头、施工班组支付的工程款,不代扣。

(三)单次服务费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如专家评审费单次低于1000元),不涉及代扣税款。

特别提醒:不用代扣税款不等于不用申报。未达起征点的业务,付款方仍需按规定完成申报记录。不少财务以为"不用扣税就是不用管",结果漏申报被罚,这个误区要格外留意。

申报规则要点

19号公告明确代扣代缴申报事项:扣缴义务人应在规定申报期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扣缴申报;申报信息、扣缴凭证、付款记录应留存备查。核心操作原则概括为八个字:有税扣税、无税申报。达到起征点的代扣税款,未达起征点的也要完成申报,两条腿都不能缺。

企业现在该做什么

新规11月1日施行,留给企业准备的时间约一个半月。建议按四步走:一是流程改造,将自然人服务费的代扣环节嵌入付款审批流程,从制度上杜绝"先付后补";二是合同完善,与个人签订服务合同时明确含税价与代扣安排,避免事后扯皮;三是台账管理,建立自然人付款台账,逐笔记录付款、代扣与申报情况;四是存量排查,对10月之前已发生的自然人付款做风险评估,该补的补、该改的改。

对东莞企业来说,新规影响面广但不复杂,关键是提前把流程搭好。东莞胜泰会计代理有限公司(胜泰财税管家)可协助企业完成代扣代缴流程搭建、申报辅导与账务处理。公司地址:东莞市万江街道牌楼基教育路9号201室;联系电话:13416878986(微信同号)、0769-22782119。导航搜索"东莞胜泰会计代理有限公司"即可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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