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起征点新规(财税2026年10号公告)正式落地!
很多人只看到“起征点上调”的利好,却没发现背后藏着好几个隐形大坑——一不小心就会多缴税、漏报税,甚至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今天一次性给大家讲透,全程干货、无废话,不管是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还是经常和自然人合作的企业,都建议收藏转发,避免踩坑!
一、起征点大幅上调,但别和旧优惠搞混(最易误解)
这是最直观的变化,大家先记牢核心调整:
✅ 按期纳税:月度起征点从2万→10万,季度从30万保持不变;
✅ 按次纳税:单次起征点从500块→1000块(直接翻倍)。
肯定有人会问:“不对啊,以前不也有月度10万免税吗?”
重点来了!以前的10万免税,是财税2019年13号文件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免”,压根没纳入起征点管理 !
要知道,增值税法出台前,起征点只针对个人(自然人和个体户);现在新规直接扩大到 所有小规模纳税人 ,这才是关键变化!
做过纳税申报的都懂:以前小规模申报表“免税销售额”下有3行,一行是“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旧优惠),一行是“未达起征点销售额”(起征点政策),两者完全不同。
现在好了,两行合并成一行,以后都填“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业界讨论多年的建议,终于落地了!
补充一句:14年前的起征点(月度2万、按次500块),早就被小微企业10万优惠覆盖,基本没意义了,现在大家重点盯10万和1000块就好。
二、大坑1:“达点即缴”,不是“超点才缴”(90%的人踩过)
这是最容易出错的一点,大家一定要刻在脑子里!
旧政策(财税2023年1号):月度≤10万、季度≤30万,免征增值税;只有 超过 这个数,才缴税。
新政策(起征点模式): 达到 起征点(月度≥10万、季度≥30万),就全额缴税!
举个例子:季度销售额刚好30万,以前免税,现在要全额缴3%的增值税!
提醒:企业/个体户 默认按季度申报 ,起征点就是30万,不用考虑月度10万,除非你主动申请按月申报。自然人按期纳税起征点10万,按次1000块。
三、大坑2: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不能再扣除了
以前的小微企业优惠,有个“福利”:小规模季度销售额超30万,但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没超,普通业务仍能免税,只对不动产按5%缴税。
现在新规变了:小规模纳税人 取消5%征收率,统一按3%缴税 (销售不动产也按3%,不能减按1%)。
既然税率统一了,计算起征点时,不动产销售额不能再单独扣除 ,要和普通业务销售额合并计算!
比如:季度普通业务20万+卖房120万,以前20万免税,现在140万全要按3%缴税!
划重点:别把“起征点计算”和“年销售额计算”搞混!年销售额仍能扣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额(管的是小规模要不要升一般纳税人),起征点不管这个!
四、大坑3:差额计税/差额定销,起征点按“差额后”算
很多做建筑、机票代理的朋友,容易在这里出错,记住一句话: 起征点计算,一律按差额后的不含税金额算 ,和年销售额计算不一样!
先分清两个政策:
1. 财税2026年10号公告(差额计税):比如建筑总包100万,分包80万,按20万计税,但销售额仍算100万(年销售额按100万算);
2. 财税2026年12号公告(差额定销):比如机票代理收100万,给航空公司80万,销售额按20万算(年销售额按20万算)。
但计算起征点时,不管是哪种,都按 差额后的金额算!比如建筑分包后差额20万,没超10万/30万,就免征增值税。
五、大坑4:按期吸收按次,自然人别乱算
自然人纳税,分“按期”和“按次”,新规明确“按期吸收按次”,很多人不懂,白白多缴税!
先记:自然人有5种情形算“按期纳税”(月度10万起征点):公债利息、房屋租金、平台收入、报废产品、保险代理;其余都算“按次纳税”(单次1000块)。
举2个例子,一看就懂:
✅ 例子1:出租房子(按期),年租金12万(月均1万),又赚5万讲课费(按次),合计6万≤10万,免征增值税;
❌ 例子2:直播收入9万(按期)+线下咨询2万(按次),合计11万>10万,全额缴税(不能分开算!)。
六、额外利好+实操提醒(企业必看)
起征点按次1000块上调后,企业所得税的“小额零星业务”凭证标准,也同步提到1000块!
简单说:和自然人合作(买菜、请保洁、找维修工),单次≤1000块,不用开发票,凭“小额零星业务收款凭证”就能税前扣除。
但要注意:凭证必须有4个要素——姓名、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姓名和身份证号要真实,对方配合的话,手机端电子税务局就能开票,很方便)。
补充2个实操要点:
1. 个体户:理论上“个人”包含小规模个体户,但实务中认可度低,和个体户交易,最好还是要发票;
2. 个税+增值税:低于800块劳务报酬,新规后个税、增值税都不用交,还能凭凭证扣除,自然人负担大减;
3. 企业利好:如果履行了个税+增值税代扣代缴义务,凭完税凭证就能税前扣除,不用再要发票!
最后总结:2026年增值税起征点的变化,利好很明显,但4个隐形大坑(达点即缴、不动产不扣除、差额后算、按期吸收按次),一定要避开!
不管你是小规模、个体户,还是企业财务,这些细节都和你息息相关,建议反复多看几遍,避免多缴冤枉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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