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早上9点,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号公告,正式修改小规模纳税人超标补税的计算方式。这则公告距今不足24小时,内容虽偏长,但直接重构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务合规逻辑,尤其对电商、限售股减持等行业影响深远,务必仔细读懂。

一、旧规漏洞:曾让“偷税比合规更省钱”,税收公平遭破坏
在此之前,不少小规模纳税人即便因隐匿收入被查——哪怕一年收入达3亿、10亿,补征增值税时仍只需按1%的征收率计算。这一现象的背后,是两大旧规形成的“监管漏洞”:
1. 年应税销售额计算“错位”:根据2018年6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仅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期”,不计入“税款所属期”。举个通俗的例子:某企业2020年以小规模身份实际收入2000万元,仅申报100万元,2025年被稽查发现后,这2000万元不会计入2020年的销售额,而是算到2025年查补申报当期。如此一来,2020年的年应税销售额仍为100万元(未超标),企业依旧能以小规模身份按1%补税。
2. 一般纳税人生效时间“滞后”:按旧版《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销售额超标后,需在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且可自主选择当月或次月生效。
两大规则叠加,直接导致“合规成本倒挂”:企业隐匿收入偷税,即便被查,增值税仅补1%,所得税还能争取事后核定,综合成本远低于合规纳税;即便被要求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也可注销后重新注册新的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偷税。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严重破坏了税收公平,也挫伤了合规纳税人的积极性。
二、新规落地:两大核心修改堵死漏洞,超标即按高税率计税
为补上这一漏洞,政策层面已完成“组合拳”布局:2025年12月30日发布的《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率先明确方向,(2026年1月1日)发布的2号公告进一步细化执行规则,直接废止了旧版《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和2018年6号公告,核心修改集中在两点:
1. 年应税销售额:还原至历史所属期计算。2号公告第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纳税人因自行补充申报、更正申报,或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需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回到前文的例子:2020年隐匿的2000万元需还原计入2020年销售额,当年实际销售额即为2000万+100万=2100万元,直接超过小规模纳税人500万元的标准(连续12个月滚动计算),属于当期超标。
2. 一般纳税人生效时间:超标当期1日自动生效。公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除特殊情况外,销售额超标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标当期1日”——这意味着,只要当期销售额超标,哪怕还没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从当期1日起就已具备一般纳税人身份,必须按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进项税)计税。若已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需逐期更正申报,按对应税率补缴税款(销售普通货物13%、交通运输9%、现代服务6%等)。尤其要注意,这一规则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这里要特别提醒:如果无法从上游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销售货物就需全额按13%缴纳增值税,税负将大幅上升。
三、过渡期政策:2025年及以前“既往不咎”,无需追溯高税率
很多人关心:(2026年1月1日)之前的隐匿收入被查,是否要按13%补税?答案是“不用”,新法遵循“不溯及既往”原则。
2号公告第十一条第二款明确:因自行补充申报、更正申报,或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2025年及以前税款所属期销售额,导致年应税销售额超标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不早于2026年1月1日。也就是说,之前的部分,仍按当时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补税(多数情况下为1%,2022年4月-12月期间为免征),无需按13%追溯计税。
公告配套解读给出了清晰示例:2026年10月5日,税务机关稽查查补某公司2025年一季度销售额600万元,重新计算后该公司2025年一季度已超标,但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被调整为2026年1月1日。该公司需在2026年10月5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追溯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并对2026年1月-9月已办理的小规模申报逐期更正,按一般纳税人税率计税。
这里的关键逻辑是:新规下,一般纳税人“生效是实质,登记是形式”。哪怕企业在2025年已实质超标,本应按一般纳税人计税,但过渡期政策允许将生效时间延迟到2026年1月1日,2026年之前的部分仍按旧规补税。
四、高风险提醒:这些行业/模式彻底行不通了
1. 电商行业:三种避税模式风险飙升。从(2026年1月1日)起,电商平台常见的“虚假代销分拆收入”“多主体拆分销售额”“接力更换小规模主体”(本质仍是分拆)等操作,一旦被税务机关还原销售额或合并计税,将直接按13%补税。目前税务机关已新增“平台内变更经营者拆分收入疑点”风控指标,会自动合并关联主体销售额,超标后直接触发高税率补税。
2. 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告别1%低税率。此前限售股减持可按1%缴纳增值税,新规实施后,一旦销售额超标,将按金融服务对应的6%税率计税,税负显著增加。
五、应对建议与重要补充说明
新规自落地后,靠拆分主体、隐匿收入避税的路子已彻底走不通,建议小规模纳税人立即做好这些准备:① 主动排查2025年及以前的收入情况,有隐匿收入的尽快补充申报,按1%补税规避后续风险;② 销售额接近或已超标的,及时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梳理上游供应链,确保能获取进项专票;③ 若上游开票需额外加点,可评估成本后适度转嫁至消费者,或优化投流策略降低成本;④ 若无法获取进项专票,全额缴纳13%增值税后利润归零,需及时评估是否更换赛道或调整业务模式。
最后补充两个关键细节:① 年应税销售额不是按自然年(1月1日-12月31日)计算,而是按“连续12个月或四个季度”滚动计算(比如2025年7月-2026年6月为一个滚动年度);② 新规生效前的小规模补税并非都是1%,需按当时的政策执行,比如2022年4月-12月期间为免征增值税;③ 近期税务总局将密集发布配套公告,若后续解读与本文内容不一致,以最新官方公告为准(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政策原文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