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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木头2026年增值税法正式实施!核心变化全解读

发布日期:2026-01-13    阅读:646

2026年增值税法正式实施!核心变化全解读,企业和财税人必看

      最近后台被增值税法的问题刷爆了!很多朋友催我解读,但一直没讲——核心原因就一个:不好讲。

增值税法正文多是原则性规定,具体落地全靠实施条例和总局配套公告撑着。可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争议满满,至今正式版还没公布。

     我就从主体脉络出发,把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的21大核心变化讲透。

友情提示:本文基于现有征求意见稿解读,正式文本出台后可能有调整,仅供大家提前预判参考。


一、核心变化全梳理(21点干货,直接对号入座)

1. 劳务并入服务,增值税语言体系大统一

以后增值税里再也没有劳务这个概念了!原来的加工、修理修配业务,全部归入服务范畴,后续申报和核算不用再区分劳务服务,减少认知混乱。

2. 跨境服务征税权明确:按消费地判断

改掉了原来36号文的模糊表述,明确境外公司向境内公司提供服务时,只要不是在境外现场消费(比如境外餐饮、旅游、会展等),境内公司支付款项时必须代扣代缴增值税。

这里有个大争议:跨境电商给亚马逊等平台付的佣金,按这个规则也属于境内消费,是不是要给境外平台代扣代缴增值税?目前还没有明确说法,只能等配套公告。

3. 视同销售大瘦身:11条变3条,无兜底条款

原来针对货物有8条视同销售规则,针对服务、无形资产等有3条,合计11条,现在直接删减到3条,还取消了兜底条款,影响极大:

① 委托代销、受托代销的视同销售被删除:回归交易本质,和新收入准则接轨。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以委托方名义开票、代收的款项不算销售额,电商真代销模式彻底没了增值税障碍;

② 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取消:企业内部无偿资金拆借、无偿房屋租赁等,以前常被追征上千万增值税,202611日后再也不用怕了。

这里有个关键bug:按36号文,无偿贷款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服务完成时,也就是资金归还时。如果把之前的无偿拆借资金拖到202611日后再归还,是不是就不用交视同销售的增值税了?从现有规则看是这样的。

有人说资金出借当天就算服务完成,这纯属误区——贷款服务是资金使用权的持续让渡,不可能是瞬时行为,而且也无法核算利息期间。

4. 企业再也不能靠不经常应税享受小规模待遇

原来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哪怕年销售额超500万,也能申请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现在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只有不经常应税的非企业性单位才行,企业彻底没这个机会了。

5. 简易计税征收率统一3%5%档取消

除了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天然气,原来5%的简易征收率全被取消,统一按3%执行。这意味着202611日后,不动产转让、不动产出租、劳务派遣的简易计税,税率都从5%降到3%

争议点:跨2026年的不动产出租业务,政策怎么衔接?小规模纳税人5%3%后,能不能享受1%的优惠?大概率不动产不会享受1%优惠,具体等配套公告。

6. 混合销售规则大调整:范围拓宽+判断标准变了

虽然新法取消了混合销售定义,但实务中仍会用到,核心变化有两个:

① 范围拓宽:原来只限于货物+服务,现在只要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税交易混在一起都算,比如13%货物+9%不动产、6%服务+9%服务等;

② 判断标准变了:以前看公司整体主业(批发零售还是服务,标准不统一),现在看单笔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主要业务体现交易实质,附属业务是必要补充,按主要业务适用税率。

7. 餐饮、娱乐服务进项税:不再绝对不能抵扣

原来餐饮、娱乐服务的进项税一律不得抵扣,现在新增限定语:只有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才不能抵。

举个例子:旅游公司给游客买的餐饮服务、酒店给住客提供的餐饮服务、婚庆公司外包的婚宴餐饮,2026年后都能正常抵扣进项税,增值税链条更完整。

8. 贷款服务进项税:删了又加回,仍不得抵扣

增值税法正文里删掉了贷款服务进项税不得抵扣,但靠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兜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又把这条加了回来,相当于没变化。

9. 不征增值税项目调整:不动产征收补偿回归不征

先分清两个概念:免征是本应征税但给优惠,要申报;不征是不属于征税范围,不用申报。

新法明确4个不征项目:① 员工受雇提供的工资薪金服务;②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③ 依法征收征用的补偿;④ 存款利息收入。

关键变化:不动产征收补偿从免征改回不征(营业税时代就是不征),避免了以前税务机关要求转出对应进项税的额外负担。

10. 非应税项目进项税不得抵扣:争议极大的借尸还魂

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新增规定:除了上述4个不征项目,其他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和免税项目一样不得抵扣。

争议点:非应税项目范围极广,比如股权转让、债权转让、合同未履行的违约金、现金红包、保险赔付、资产重组权益包转让、境外离岸贸易等,一旦要求进项税转出,会引发大量规则适用混乱,目前批评声音很大,正式版可能调整。

11. 货物服务混合用途进项税:年度清算成强制义务

原来进项税既用于一般计税,又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项目,无法准确划分时,按销售额分摊抵扣。有些企业会通过错期筹划多抵进项。

现在变化:① 税务机关可清算变成纳税人次年1月必须自行清算调整② 可选变成强制义务。注意:2025年的进项税仍按旧规,纳税人不用自行清算。

12. 长期资产混合用途:500万成分界点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等长期资产,混合用于一般计税和不可抵扣项目时:

① 金额≤500万:仍按旧规,可全额抵扣(除非专用于不可抵扣项目);

② 金额>500万:初始可全额抵扣,但使用期间要按折旧/摊销情况,逐年转出不可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

13. 免税项目删减:避孕药品和用具被移除

增值税法草案二审稿还保留了避孕药品和用具免税,三审稿直接删掉。甚至有提议说要将其列为奢侈品征收消费税,目前暂无后续动静。

14. 医美机构排除在医疗服务免税之外:争议待解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继续免税,但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把美容医疗机构(含美容医疗诊所)排除在外。理由是医美不满足公益性、非盈利性。

争议点:很多医美机构挂靠公立医院或承包医院科室,大家认为应该按医美项目征税,而非按机构类型划分,正式版可能优化。

15. 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放弃后再享受无36个月限制

这是给小规模纳税人的福利!原来放弃增值税优惠后,36个月内不能再享受,现在三审稿明确取消这个限制,灵活度更高。

16. 税收优惠核算:进项税也要单独核算

原来只要求单独核算优惠项目的销售额,现在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还要单独核算优惠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管理更严格。

17. 境外主体出租境内不动产:自然人承租方不代扣代缴

境外主体向境内单位出租不动产,由境内单位代扣代缴增值税;但向境内自然人出租的,改由境外主体委托境内代理人申报缴税——主要是因为自然人代扣代缴管理难度大。

18. 小规模销售额超标:当期就按一般计税缴税

重大变化!原来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超标后,后续期间按一般计税缴税,现在征求意见稿规定超标当期就按一般计税缴,争议极大。

注意:目前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还没改,超标销售额仍算未来期间。后续可能会修订该办法,重点关注正式版条例和配套公告。

19.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货物销售统一按付款日期/发货日期

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平移了36号文的规定,还纳入货物销售场景:有书面合同且约定付款日期的,按付款日期;无合同或无付款日期的,按货物发出日期。

原来货物销售7种应税义务发生情形全被删掉,电商行业目前普遍按平台资金结算时点确认收入,跟着平台申报即可。

20. 按次纳税申报:自然人90日内申报

原来只规定了按期纳税的申报期限,按次纳税(自然人未做临时税务登记的都算按次)没有明确要求。现在新规明确:按次纳税且销售额达起征点的,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报。

21. 出口退免税:36个月不办视同内销,外贸圈争议大

征求意见稿规定:出口货物、服务、无形资产36个月内不办理退免税,视同内销缴税。

争议点:很多企业不是不想办,是因为税务局配额管理等原因被卡住,甚至被要求撤回退税申请。这种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的未办退免税,是否也要视同内销?目前暂无说法。

二、最后提醒:别瞎猜,等正式文件

以上21点都是基于现有草案和征求意见稿的解读,实施条例大概率会在2025年底前公布,届时肯定会有配套公告明确争议点。

对于还不明确的规则,大家不用过度纠结,耐心等官方文件即可。202611日实施后,我会第一时间解读正式版的变化。

最后说一句:财税人士的元旦假期要充实起来了!

三、互动讨论

这些变化里,你最关心哪一条?你的企业可能会遇到哪些实操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我会尽量解答!

四、头条发布配套建议

1. 发布时间:建议20251220-25日发布,距离实施只剩几天,时效性最强,容易引发关注;

2. 标签添加:#增值税法2026实施 #企业税务 #财税解读 #小规模纳税人 #跨境电商税务 #出口退税#

3. 排版技巧:① 每段不超过3行,关键信息(如核心变化、争议点)加粗;② 数字+小标题引导阅读,让读者快速抓重点;③ 插入1-2张配图,比如增值税法21大变化思维导图”“免征vs不征区别表,降低阅读疲劳;

4. 推广建议:发布后可申请头条财经领域流量扶持,精准触达企业主、财税人员等目标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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