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堂城市切换
服务项目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堂政策资讯 >> 正文

中堂劳务派遣增值税计税方式调整 东莞人力资源企业对照自查

发布日期:2026-09-20    阅读:65

增值税法及配套政策实施后,劳务派遣服务的增值税处理发生重要变化: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不再适用原来的5%差额简易计税方法,统一按照6%税率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享受差额扣除的前提,是纳税人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备案。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则按照现行小规模纳税人相关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东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企业来说,这项变化需要重点关注三点:一是计税方式切换,一般纳税人企业需从原来的简易计税核算调整为一套完整的一般计税核算,进项税额可以正常抵扣,企业应梳理可抵扣的进项凭证;二是资质门槛,未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即便实际从事类似业务,也不得自行适用差额扣除政策,应按全额计税;三是核算要求,代付工资、社保等款项需留存合同、银行流水、发放凭证等资料,作为差额扣除的依据。

企业应尽快对自身业务模式、计税方式和资质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取得资质的,确认备案与核算流程是否完备;未取得资质的,评估经营安排是否合规;用工企业则需核实合作的人力资源机构是否具备合法资质,防范发票取得风险。计税规则调整期,规范核算的企业更能从容应对。

东莞胜泰会计代理有限公司(胜泰财税管家)可协助劳务派遣及人力资源企业完成计税方式调整、差额扣除核算梳理、资质合规检查。公司地址:东莞市万江街道牌楼基教育路9号201室;联系电话:13416878986(微信同号)、0769-22782119。



热销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