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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9月财税新政集中落地,胜泰提醒企业做好六项自查

发布日期:2026-09-17    阅读:62

2026年9月起,多项财税新政集中施行:增值税非应税交易进项抵扣规则更新(25号公告)、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新规(28号、19号公告)、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税调整(27号公告)、电池消费税恢复征收(20号公告)、城镇土地使用税过渡期安排(22号公告)等同步落地。政策变化密集,涉及面广,东莞胜泰会计代理有限公司特发布本提醒,建议各企业对照以下六项清单自查,及时完成账务与申报调整,避免多缴税、踩申报坑。

自查一:进项抵扣是否用足

25号公告明确6类非应税交易进项可正常抵扣:保险赔付、接受捐赠、违约金收入、无偿提供服务(不含无偿转让金融商品)、转让应收账款债权、不挂钩财政补贴。且2026年1-8月已发生未处理事项可追溯调整。

请财务人员翻查上半年进项凭证,重点关注四类高频场景:一是集团内无偿服务(总公司免费为分公司提供管理服务、技术支持);二是免费售后和公益服务;三是保险赔付收入对应的进项;四是违约金、赔偿金收入对应的进项。符合条件的一并更正申报,把该抵的税抵回来。一家中型企业追溯调整后拿回数万甚至十几万税款的情况并不罕见。

自查二:自然人付款是否涉及代扣

企业向个人支付研发、软件、设计、咨询、影视制作、文化、教育等7类服务费,需代扣代缴增值税;房租、工程款无需代扣;未达起征点的需完成申报。请核对付款台账,把代扣环节嵌入付款流程,建立逐笔申报记录。"有税扣税、无税申报",漏扣不申报都要罚款。特别提醒:专家评审费单次低于1000元的虽然不扣税,但申报环节不能省。

自查三:外籍股东分红是否按新规代扣

9月1日后外籍个人(含港澳台)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按20%缴纳个税,企业须代扣代缴,次月15日前申报。有外籍股东的企业请在分红前完成税负测算,与股东充分沟通税后收益。符合条件的股东可申请税收协定优惠税率,但要提前准备"受益所有人"资料。

自查四:电池类业务是否完成开票调整

锂电池等品类9月起按2%征收消费税,开票需选择"电池"税收分类编码;钠离子、固态、燃料电池继续免税。电池生产、销售企业请更新开票系统与成本测算,长期合同补充税收变化条款,别用错编码导致申报报错。

自查五:土地使用税过渡期优惠是否申报

矿山、煤炭等能源用地免税退出,2026年9月至2027年8月过渡期减半征收。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在申报期内享受减半优惠,申报系统未自动带出优惠的,主动填写减免信息并留存政策依据。过渡期只有一年,别错过窗口。

自查六:个体户及小微企业优惠是否足额享受

个体户200万元以内个税减半、小规模月10万元以内免增值税、"六税两费"减半等优惠延续至2027年底,请确认申报时已足额填写享受。优惠不申报等于放弃,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适用规则不同,拿不准的先咨询。

我们的建议

政策落地初期是调整关键期,账务处理不当可能多缴税,也可能引发申报异常。建议企业把六项自查结果整理成清单,逐项确认处理状态;涉及更正申报、代扣流程搭建等专业操作的,交给专业财税机构处理更稳妥。东莞胜泰会计代理有限公司已为各类企业开通新政自查专项服务,如需协助请与我们联系。公司地址:东莞市万江街道牌楼基教育路9号201室;联系电话:13416878986(微信同号)、0769-22782119。导航搜索"东莞胜泰会计代理有限公司"即可到访。

新政时间表速览

2026年8月28日:25号公告发布(非应税交易进项抵扣)。2026年9月1日:25号、27号、20号、22号公告同日施行,离境退税简化同步落地。2026年9月3-4日:28号、19号公告发布(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2026年10月:非对公主播9月底未提现余额计入9月收入、10月申报个税。2027年9月1日:电池消费税税率上调至4%,土地使用税过渡期结束恢复全额。2027年12月31日:个体户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到期。2027年1月1日:取消电池产品出口退税。

企业可以把这个时间表打印出来贴在财务室,按节点逐项落实。政策密集期,跟着时间表走就不会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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