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司创始人协议:注册前必须厘清的事
很多东莞创业团队在注册公司前,因为关系好就直接按感觉分股权,既没有书面约定,也没有经过认真讨论,埋下了日后纠纷的种子。本文为您介绍创始人协议的核心内容。
一、为什么要签创始人协议
正式的公司章程是对外公示的法律文件,很多内容受法律约束无法过于个性化。创始人协议是创始团队之间私下签订的补充协议,可以约定更多细节,包括章程无法涵盖的敏感事项。
二、创始人协议的核心条款
1. 股权分配与贡献说明
每位创始人获得多少股权,对应的贡献(现金、技术、资源、人脉)是什么,清晰记录在案,防止日后"我贡献更大,凭什么股权一样"的争议。
2. 股权兑现机制(Vesting)
约定股权按服务年限逐步归属:如每年兑现25%,4年完全归属,防止创始人早期离开但仍持有大量股权。
3. 竞业禁止
约定创始人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不得创办或参与同类竞争公司,保护核心团队的竞争力。
4. 知识产权归属
明确创始团队为公司创业项目所产生的知识产权(代码、专利等)归属公司,而非个人。
5. 核心决策规则
超出日常运营的重大决策(融资、引入新股东、出售公司资产等)须经特定比例的创始人一致同意。
6. 退出机制
约定某创始人退出时的股权处置方式:强制回购、其他创始人优先购买、第三方定价等。
三、签订时机
最好在公司注册前签订,避免日后各方利益固化后难以达成一致。
四、法律效力
创始人协议是合法的民事协议,各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一份好的创始人协议,是创业团队走得更长远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