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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应税交易增值税新规9月起施行 6类收入对应进项可按规定抵扣

发布日期:2026-09-21    阅读:324 次

2026年9月1日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5号)正式施行。公告明确,纳税人取得保险赔付、接受捐赠、合同未履行取得的违约金、无偿提供服务、转让应收债权、与销量不挂钩的财政补贴等六类收入,不属于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所称"不得抵扣的非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股息红利、境外收入、无实物交割的货物期货等四类情形,仍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企业在取得相关收入对应的进项凭证时,应准确区分是否属于可抵扣范围。同时,公告明确2026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新规定执行,企业对前期账务有疑问的,应及时梳理调整。

对东莞众多商贸、制造、服务类企业而言,这一政策变化直接影响进项税额抵扣口径:取得保险理赔对应的修理修配等支出、接受捐赠物资对应的采购支出、合同违约金对应的相关费用,过去可能因为对应收入被视为"非应税"而做进项转出,现在可以按规定正常抵扣。建议企业在三季度申报前,对相关业务进行一次梳理,准确适用新口径,避免多转或少抵。

东莞胜泰会计代理有限公司(胜泰财税管家)可协助企业完成非应税交易进项抵扣口径梳理、申报数据调整与合规自查。公司地址:东莞市万江街道牌楼基教育路9号201室;联系电话:13416878986(微信同号)、0769-2278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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