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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办法发布 自然人缴纳增值税办理更便捷

发布日期:2026-09-21    阅读:325 次

近期,《扣缴办法》正式发布,进一步明确了自然人缴纳增值税的扣缴管理流程。办法明确,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在向自然人支付款项时,按规定计算扣缴增值税,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办法还优化了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时的发票开具、税款计算、申报缴纳流程,明确自然人发生增值税应税交易,可以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的,自然人应自行向交易发生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一变化对企业与自然人发生业务往来时的税务处理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

对东莞企业而言,常见的与自然人发生业务的场景包括:临时聘请外部人员提供设计、咨询、技术服务;向个人采购废旧物资、边角料;支付个人佣金、推广服务费;向自然人租赁房屋、车辆等。这些场景下,企业应区分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是否需要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新规下,企业应进一步规范与个人发生业务的合同签订、款项支付、发票取得流程。

东莞胜泰会计代理有限公司(胜泰财税管家)可协助企业梳理与自然人业务往来的增值税扣缴义务、规范发票取得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公司地址:东莞市万江街道牌楼基教育路9号201室;联系电话:13416878986(微信同号)、0769-2278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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