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25号公告在放宽六类收入对应进项抵扣的同时,也明确了四类仍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股权转让收入、股息红利收入、境外收入、无实物交割的货物期货交易。企业在取得与上述收入相关的进项发票时,不得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已抵扣的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与销量不挂钩的财政补贴"可以抵扣进项,而"与销量挂钩的财政补贴"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应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实务中,企业取得政府补助时,应区分补贴是否与商品和服务的数量、金额直接挂钩,适用不同的增值税处理方式。判断不准确,可能导致少计销项税额或多抵进项税额。
对东莞企业来说,需要重点自查的情形包括:对外股权投资过程中发生的尽调费、审计费、法律咨询费;取得分红收入对应的相关费用支出;出口业务中的进项税额抵扣与免抵退计算;参与期货套期保值发生的手续费、仓储费等。这些业务的进项抵扣口径需要逐笔判断,不能简单套用一般采购抵扣规则。建议企业在三季度申报前,对相关业务进行一次专项梳理。
东莞胜泰会计代理有限公司(胜泰财税管家)可协助企业开展进项税额抵扣合规自查、区分可抵扣与不得抵扣情形、规范进项转出处理。公司地址:东莞市万江街道牌楼基教育路9号201室;联系电话:13416878986(微信同号)、0769-22782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