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视同销售是税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很多东莞企业的财务人员对视同销售的情形不了解,把一些应该视同销售的行为按不征税或进项转出处理,导致少缴增值税被税务机关调整。准确判断哪些行为需要视同销售,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合规的重要内容。
一、什么是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在会计上不确认销售收入,但按照税法规定应当视同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行为。
简单说:企业没有真正卖东西收钱,但税法要求你当作卖了一样交增值税。这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非销售方式转移货物或服务,逃避增值税。
二、视同销售的情形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是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是销售代销货物。
三是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是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是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视同销售: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常见视同销售情形举例
举例一:企业把自产的产品作为节日福利发给员工。这属于"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需要视同销售,按产品售价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注意:如果是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而是做进项税额转出。
举例二:企业把产品无偿赠送给客户。这属于"将购进或自产货物无偿赠送",需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很多企业以为赠送不需要交税,实际上赠送也需要交增值税。
举例三:企业用产品对外投资。这属于"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需要视同销售。
举例四:企业把产品分配给股东。这属于"将货物分配给股东",需要视同销售。
举例五:企业无偿为其他单位提供服务。比如免费帮客户做设计、免费提供咨询,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
四、视同销售销售额如何确定
视同销售行为没有实际销售额,需要按以下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是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是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1 + 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一般为10%。
不能按成本价计算视同销售的增值税,必须按市场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五、视同销售与进项转出的区别
很多企业混淆了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两者的区别:
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投资、分配、赠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做进项税额转出。因为购买时抵扣了进项,但这些货物没有用于生产经营,所以要把进项转出。
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对应的进项可以抵扣。
简单记忆:自产的货物不管用于什么(投资、分配、福利、赠送),都视同销售;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视同销售,用于福利、个人消费做进项转出。
六、常见问题
问题一:买一赠一需要视同销售吗?
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货物,不属于无偿赠送,不需要视同销售。应将总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比例分摊确认各项销售收入。但需要在发票上注明赠送商品。
问题二:免费样品需要视同销售吗?
企业将自产产品作为样品无偿赠送给客户,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但如果样品只是展示后收回或继续用于生产,不涉及所有权转移,不需要视同销售。
问题三:视同销售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增值税视同销售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范围不完全相同。增值税视同销售的,企业所得税也通常需要视同销售(如对外捐赠、投资、分配)。但货物在同一企业内部转移(如总公司到分公司),增值税视同销售但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售。
问题四:无偿借款给关联方要视同销售吗?
企业无偿借款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属于无偿提供贷款服务,需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但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符合条件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七、合规建议
一是梳理视同销售情形。财务人员应定期梳理企业的非销售行为,判断哪些需要视同销售。
二是正确计算销售额。按市场价格计算视同销售的销项税额,不要按成本价。
三是做好账务处理。视同销售在会计上可能不确认收入,但增值税申报时需要在申报表中填列。
四是不要漏报。视同销售是税务检查的重点,漏报视同销售属于少缴税款。
东莞胜泰会计代理有限公司(胜泰财税管家)可协助一般纳税人企业判断视同销售情形、规范增值税申报。公司地址:东莞市万江街道牌楼基教育路9号201室;联系电话:13416878986(微信同号)、0769-22782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