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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购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适用要点 东莞制造业必看

发布日期:2026-10-08    阅读:587 次

东莞很多制造业企业每年都要采购新设备。根据现行政策,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胜泰财税管家整理这项政策的适用要点。

一、政策核心内容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二、政策适用范围

该政策适用于所有企业,不分行业、不分规模。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不管是制造业还是服务业,只要在政策期间内新购进的符合条件的设备都可以享受。

"新购进"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即二手设备),但必须是2024年之后购进的。企业自产的固定资产用于自用,不适用该政策。

三、一次性扣除的税务好处

假设东莞某工厂2026年10月购进一台价值200万元的生产设备。按正常折旧,机器设备按10年折旧,每年税前扣除20万元。如果选择一次性扣除,2026年当年就能把200万全部计入成本。

这样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200万元,按25%企业所得税率计算,当年少交50万元企业所得税。相当于递延纳税,把未来几年的税款提前省下来用于企业经营。

这对于需要更新设备、但资金紧张的中小企业来说,是很实在的政策红利。

四、注意事项

购进时点确认:设备购进时间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按设备到货时间确认。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购进年度。

选择后不能变更: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可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但一经选择,不得变更。建议结合企业盈利情况、亏损弥补年限等因素综合判断。

不是所有企业都适合:如果企业当年是亏损的,或者正在享受"三免三减半"等其他税收优惠,一次性扣除可能反而不划算。要测算后再决定。

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差异:会计上还是按正常年限折旧,税务申报时做纳税调整。这个差异要建立台账记录,避免后续年度忘记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五、胜泰财税管家服务

东莞胜泰会计代理有限公司位于万江街道牌楼基教育路9号201室,帮助制造业企业判断是否适合享受设备一次性扣除政策,做好税会差异台账管理。我们结合企业整体税负情况,给出合理的税务处理建议。如需咨询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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